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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华体会官网里尔赞助商    发布时间:2024-03-18 01:16:39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31,0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621.4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供应商,报告期内主要是做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凭借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能力、营销服务能力和安全可靠的产品质量,已成为国内防爆电器行业、专业照明行业的领导企业之一,并担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理事长单位、上海照明电器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厂用防爆电器、矿用防爆电器和专业照明设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链不断拓展、延伸,已形成了产品类别齐全、规格型号众多的产品系列,小到防爆接线盒、防爆开关,大到防爆开关柜、正压防爆分析屋,各类防爆电器、专业照明产品共50多个大类,300余种不同系列,千余种不相同的型号规格。

  依托多年积累形成的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配套、个性化的定制设计以及全方位的防爆电器、专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石油、化工、煤矿、天然气等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环境及配套厂区以及公安、消防、铁路、港口、场馆等要专业照明设备的领域,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声誉。

  近年基于自身战略发展考虑,在巩固和加强防爆电器、专业照明领域的领头羊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其他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领域,实现公司业务的适当延伸,逐步进入了光伏新能源领域。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依据自己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公司采取事业部制管理体制,各事业部均具有各自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

  公司按照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了规范的采购流程,最重要的包含:公司各事业部下属技术部负责提供产品的采购技术文件、检验标准和有关的资料;制造部负责提供“采购申请单”;采购部采用各种比价方法和招标的方式,负责执行具体的采购活动;品管部负责采购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和验证,保证采购原材料符合技术标准、品质衡量准则的要求。

  公司各事业部均采取合格供应商制度,由下属采购部通过现场考察、样品和资质文件审查等方式来进行筛选并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并与之签订年度框架协议书,公司优先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目前,企业具有着一支长期稳定、信誉良好的供应商队伍。

  公司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采取以销定产、适度库存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由各个事业部下属生产计划室根据销售部门的订单情况并考虑月度备货计划和库存情况,确定产品工艺、技术图纸,制定原材料以及配件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并予以分解下达,安排各车间组织生产。

  公司部分产品的电镀、喷塑、焊接、部分机加工等非关键性工艺环节采用外协生产模式,由外协厂商完成。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销售服务体系,并形成以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为主、公司自主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管理层根据国内经济发展形势、行业总体发展等因素制定销售业务的宏观战略规划,并由各个事业部根据各自产品和所处细分市场真实的情况予以细化执行,具体而言,公司各事业部根据管理层制定的宏观战略规划,结合销售部门、服务部门的客户信息反馈、市场动态收集,对总体销售目标进行分解,进而制定具有可行性的详细销售计划,并及时进行营销数据统计分析,对销售计划及时进行完善。

  公司各事业部下属销售部门依据销售区划开展业务,对不一样的区域的业务发展商提供产品推介、投标服务和选型报价等技术上的支持,辅助业务发展商进行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并进行合同签订、生产安排跟进、项目结算等业务活动。销售部门还定期收集市场动态、客户的真实需求等信息,对客户采购、款项结算以及业务发展商业绩等情况做统计分析。

  由于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的技术性强,选型配套、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的要求高,公司在招投标、直接协商等环节中与业务发展商开展合作,并在达成销售意向过程中与客户就产品性能要求、品质衡量准则等环节直接做沟通,更加有助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营销服务,进而提升客户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产品涉及厂用防爆电器、矿用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等多个领域,下游客户数量众多、地域和行业分布十分普遍,仅仅依靠公司自身力量和资源难以有效地开拓市场和促进业务发展。因此,公司在多年经营实践中,逐步摸索并形成了一套制度健全、组织完整、高效稳定、合乎行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的业务发展商制度,该制度是公司成为国内领先的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供应商的重要基石。

  公司所采取的业务发展商制度是指以支付业务费用的方式,选择特定自然人作为业务发展商,形成正式、长期的合作发展关系,并制定一系列市场拓展的业务流程和内部管控等方面的程序,由公司指导和规范业务发展商的市场拓展、客户维护行为,并使其协助公司达成交易,由公司将产品直销给客户,并由客户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进而达到减少中间环节的一种特定的直销模式。

  从全球角度看,防爆电器行业的诞生、发展与特定国家、地区的工业化程度紧密相关,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防爆电器行业发展已经较为成熟,而随着中国、俄罗斯、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需求一直增长,以及新的能源资源不断被勘探开发,新兴市场将成为未来全球防爆电器市场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国内方面,我国防爆电器行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历史,现已形成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环境和较完整的研发、设计、标准、制造和检测体系。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石油、化工、煤炭、交通、纺织、冶金、粮油加工等工业的快速地发展,带动了防爆电器工业的发展。

  近年来虽然我们国家的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是整体上仍就保持了较快的发展的新趋势,对能源的需求持续增长,石油、化工、煤炭等相关行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了重要地位。同时,煤炭、石油、化工行业对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率逐渐重视,对防爆电器产品的需求保持增长,以上因素一同推动了防爆电器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总体而言,国内防爆电器行业的发展的新趋势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的关联性较强,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经济整体持续发展,国内防爆电器行业也迎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期,目前我国防爆电器行业产品的品种结构基本齐全,各种容量等级、各种防护条件、各种使用环境的防爆电器产品以及按照中国标准和其他几个国家、地区标准的防爆电器产品均能生产,基本上能够完全满足我国煤炭、石油、化工等行业发展的需要,其中部分产品实现境外出口。

  专业照明设备指应用于特殊环境下的照明设备,又称特殊环境照明设备,该种设备能实现用户在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下对特种配光、信号、应急等提出的特殊照明要求。作为照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照明行业在各行各业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力、公安、消防、部队、铁路、港口、场馆等领域。

  1978年以前,中国照明市场尚未实现细分。在电力、铁路等特殊环境领域应用的产品与民用照明产品差异不大,国内尚未出现专门的专业照明企业。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外资照明品牌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专业照明市场开始步入缓慢发展阶段,市场几乎为外资品牌所垄断。

  2000年以来,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专业照明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目前,专业照明行业正朝着专业化、细分化方向发展,产品研究开发与市场营销都更加专业化,市场之间的竞争由外资品牌的非常大的优势开始走向多元化竞争。

  近年来,随世界经济发展的逐渐平稳以及中国经济步入中快速地增长的“新常态”,并在我国加大节能环保照明力度的有力推动下,我国专业照明行业市场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整体趋势。

  根据工信部印发的《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未来国家将推动照明电器工业向高品质、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积极推动智能照明研发技术及应用,结合智能家居、智慧城市,重点发展适应任何照明应用场所需要的高技术上的含金量和附加值的LED照明产品。

  伴随着“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规定的白炽灯淘汰时点的到来和LED照明技术的发展和应用,LED照明有望成为未来照明设备的主流,我国照明市场将迎来一波更换LED灯的高峰期,从而为专业照明市场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18年度,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3,127.89万元,较2017年增加10.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35.87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2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依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通知。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胡志荣、李妙华、林献忠、陈建芬回避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做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做担保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对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对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 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2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77万股,每股面值1.00块钱,发行价格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8,224,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235,849.0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988,450.95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5月18日全部到位。2017年5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19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454.58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686.12万元,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项目金额为31,768.4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99.65万元(含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等),购买金融机构打理财产的产品17,000.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该账户已于2018年12月7日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该账户已于2018年10月29日注销)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以上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86.12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544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686.12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7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规范使用,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荣股份《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荣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第1、3-7、9-12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第2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第8、13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3项议案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19年5月15日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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